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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 职工因工伤事故当场死亡,其相关待遇如何核定计发?

来源:安徽人社 时间:2022-01-20 作者:皖信小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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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19年7月,孙某在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当场死亡,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已知孙某家中只留有年满60周岁无经济来源的年迈父亲,孙某工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749元,请问,孙某发生工亡后,其相关待遇如何计发?





分 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孙某遗属可以领申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以下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2359=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作为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经申请后,孙父从孙某工亡之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30%+10%)*4749=1899.6元。


相关政策问答

一起来看


1.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的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2)项规定的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哪些人?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抚恤金?

答: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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