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
1.企业自主招工补助。对自主招引首次来陵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每人2000元的招才引智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人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2.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补助。规上工业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按照省外2000元/次、市外省内1000元/次给予企业外出招聘活动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可申请补助合计不超过4次。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3.企业一次性用工余缺调剂补助。对组织参保职工到我县缺工企业或季节性用工企业短期务工1-4个月的企业,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输出企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的一次性用工余缺调剂补助。不足整月(30天)的不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4.企业招引大学生补助。对招用首次入职的专科以上大学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最高 4000元的招引大学生补助(其中工作满3个月的,分别按专科500元/人、本科1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工作满6个月的,再分别按专科500元/人、本科1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该项奖励与企业自主招工补助可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553-6514119
5.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企业进行3-12个月的见习。见习生在岗满3个月,按照1400元每人每月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生见习期满,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留用人数占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553-6514119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53-6817957
7.芜湖市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政策。招用新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南陵县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该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8.鼓励企业发放定向培养生学习补贴。在陵企业向省内外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向培养产业人才,为定向培养班学员发放学习补贴,且培养工种属于县紧缺工种的,按在陵企业向院校定向培养生发放每人每月学习补贴额的50%、最高500元给予企业补助。
咨询电话:0553-6817957
9.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53-6835191
10.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认定补助。在我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主体岗位技术含量高、在职员工达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其自主开展技能认定。针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技能认定,鼓励企业开展人才评价认定及自主评价体系建设,按取得证书等级及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高级工或同等层次年认定量达到20人以上的,按2000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技师、高级技师或同等层次年认定数量达到10人以上的,按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外技能认定,鼓励企业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外的工种(认定结果仅在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其他补助申请的条件)开展自主等级认定,按照相当等级及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中级工等级,年认定量达到1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相当于高级工等级,年认定量达到10人以上的,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参加自主等级认定的人员需符合企业内部薪资水平。
咨询电话:0553-6835191
11.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竞赛补助。在我县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主体岗位技术含量高、在职员工达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其自主开展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内自行举办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工种) 给予赛事补助1.5万元,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竞赛规模、数量具有区域、行业代表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关支持。
咨询电话:0553-6835191
二、个人:
1.“筑梦春谷”六大人才工作体系
(1)求贤畅达工程。对符合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目录,或达到事业单位人才分类C层次以上人才,可不受本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优化程序招录入编。对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企工作满 3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可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离凤归巢工程。为返乡就业满6个月人员,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返乡补贴。对在县经济开发区就业的返乡就业人员,提供交通出行、父母体检、子女入学等优待服务。
(3)筑巢引凤工程。定期定向邀请3年内毕业的大学生来陵应聘,提供5天免费食宿,参照高铁二等座票价报销往返路费。对企业单位新引进的3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2年。
(4)乐业护航工程。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层次、B层次、C层次、D层次、E层次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最长期限36个月。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落户的,每增加1名,按人才层次每月增发50%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人才同步,就业后取消。企业新引进的E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购房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限36个月,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此项租房补贴。
(5)首位聚焦工程。全力打造快递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人才队伍。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对其新引进的F层次人才,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补贴期36个月;中级工可享受G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为提升学历的员工发放学历提升补贴,并按补贴金额的50%、最高每人5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6)惠才安居工程。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9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补贴;D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补贴,E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兑付到位,首期兑付1/3,其余2/3分4年平均兑付。此外,对企业新引进的、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F层次人才给予8万元补贴、G层次人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兑付。
2.高层次人才健康医疗服务
(1)健康体检。“筑梦春谷”“春谷杏坛”“春谷杏林”E 层次及以上人才。企事业单位有年度体检安排的不重复享受。体检标准:男性为价值1000元/人套餐、女性为价值1200元/人套餐。
(2)就医绿色通道。为“筑梦春谷”C3 层次及以上人才,“春谷杏坛”“春谷杏林”C 层次及以上人才,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高层次人才畅通挂号、检查、治疗等诊疗服务“绿色通道”。
(3)建立健康档案。定点医院体检中心对患有慢性病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跟踪服务,同时根据疾病情况和高层次人才医疗需求,主动帮助联系国内知名专家进行医疗会诊服务,或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
咨询电话:0553-6838048
3.“筑梦春谷”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保障
(1)经认定的“筑梦春谷”“春谷杏坛”“春谷杏林”A、B 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个人意愿由县教育局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2)经认定的“筑梦春谷”“春谷杏坛”“春谷杏林”C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由县教育局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3)经认定的“筑梦春谷”“春谷杏坛”“春谷杏林”D、E 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电话:0553-6839220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我县企业2021年7月30日以后(含30 日)引进的3 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与该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备案,并在该企业正常参保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2 年。在我县累计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可进行一次申报。期间社保间断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可累加计算。此项补贴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咨询电话:0553-6817969
5.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奖励。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含弋江、许镇工业集中区企业,下同)稳定就业满1年的在职职工,按照高级(高级技师、省级技术能手)、中级(技师、市级技术能手)、助理级(高级工、县级技术能手)、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553-6835191
6.返乡人员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原则上对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返乡就业人员,分别按照普工、技工或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2000 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7.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我县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和本市职校(技校)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稳定就业补贴。对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8.县外劳动者就业补贴。
(1)引进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经认定引进来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引进县外劳动者岗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2)返岗交通补助。对规上工业企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备案的存量县外劳动者,每年根据春节后1个月内的来陵实名制车票据实给予县外劳动者最高每人300元的返岗交通补助。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三、社会机构(劳务经济人)、合作院校
1.社会招工补助。对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引进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的,给予实际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最高每人2000元的社会招工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 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本项政策与企业自主招工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2.首位产业招工补助。
每年7—11月期间,为我县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县外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工作满7天(含7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经用工单位确认,自引进之日起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招工补助和最高不超过每人3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助(市外省内150元、省外300元)。本项招工政策与其他招工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3.实习补助。对经认定来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各类院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合作院校或中介机构实习补助,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鼓励合作院校、中介机构在实习补助中给予实习学生生活补助。实习单位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咨询电话:0553-6514119
四、其他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服务费。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各类型合作社发展劳务经济。原则上村党组织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返乡人员和本地富余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给予最高每人5000元的劳务服务费(上岗满1个月的兑付1500元/人,满6个月的全额兑付),其中15%可用于奖励实际招工人员。鼓励社区党组织以一定形式入股村党组织领办的劳务经济合作社,凡介绍本社区富余劳动力进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劳务服务费的 15%可由合作社直接发放给社区招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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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才引智补助。组织专班外出招工引才。招才引智产业链组织外出招工小分队引进来规上工业企业就业1个月以上的县外劳动者,给予小分队所在单位最高每人2000元的招才引智补助(上岗满1个月给予500元的补助、满3个月的再给予500元补助、满6个月的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新引进紧缺专业或紧缺工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下同)和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单程交通补贴。招才引智补助主要用于外出招工各项费用支出(含支付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相关费用),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可依规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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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容解释说明
1.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和其他规上工业企业。
2.返乡就业人员。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凭近一年内6个月以上的县外参保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或异地居住证等相关证明),现返回南陵就业的本县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3.稳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智慧就业系统备案,并在该企业正常参保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 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可累加计算。
4.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明确外,包括经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人员、归国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
6.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7.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原则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8.南陵县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且年纳税超过20万元的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年工资性薪酬100万元(含)—2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10万元的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万元(含)—100万元且年纳税超过2万元的人才;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D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15万元(含)—20 万元且年纳税超过8000元的人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10万元(含)—15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F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8万元(含)—10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
G层次:年工资性薪酬 6万元(含)—8万元,且在南陵纳税的人才;全日制专科生。
收入达到层次标准,但纳税额未达到要求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